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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决赛夜,见证版权时代的声音

2023-05-10 14:56:27

编者按


近年来,「版权保护」一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汪峰封杀旭日阳刚版《春天里》,曲婉婷封杀李代沫版《我的歌声里》,Vitas封杀迪玛希版《Opera2》,陈粒封杀华晨宇版《易燃易爆炸》……这究竟是音乐人太锱铢必较,还是版权所到之处只有兵戎相见?欲知详情,请看下方分解。


近十年来,中国的音乐产业发生了外行人难以想象的剧变:


2010年之前百度MP3免费传播音乐,各音乐权利人纷纷起诉百度但无一胜诉;2011年太合麦田宣布不再签约歌手,宋柯称唱片工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已经不存在;《甄嬛传》原声大碟首发仅三千张,刘欢受访感叹唱片快成了笑话……



历经「唱片已死」车轮的碾压后,被打入冷宫的音乐产业终于在2015年迎来了转机。


同年好妹妹乐队依靠众筹登上北京工人体育场开演唱会,独立音乐人李志举办场馆级别巡回演出;与此同时,成本和售价相对低廉的数字音乐专辑迅速打开市场,2016年网易云音乐平台销售额达百万级的数字专辑就已经达到了4张,2017年李宇春的数字专辑《流行》更是仅靠两个月就突破百万销量;《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等现象级节音乐类综艺节目的涌现也都在为音乐产业的回暖助力。


而这一切的转变,都绕不开「剑网 2015」专项行动——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推动音乐网站版权自律和相互授权。同年7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责令各音乐平台下架无授权歌曲版权,音乐版权规范化时代至此正式开启


依托中国音乐产业触底反弹这一波极限操作,暗地发功的天秀奶妈「音乐版权」迅速成为音乐玩家的炙手热词。众所周知,华语乐坛在经过九十年代的黄金时期之后开始逐渐走下坡路,国内整个版权的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完善跟不上整个互联网技术和业务形态的发展是其主要原因。国内音乐市场由于缺乏打击盗版的强有力措施,听歌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免费午餐,这也使得国内的音乐产业相关从业者无法从创造音乐内容产品获取经济来源,只能依靠综艺、巡演、代言等支撑,畸形的音乐生态下从业者对于高品质音乐的创造动力不足,于是出现了老歌手仍占据歌坛,新歌手作品不足,《南山南》、《小幸运》等歌曲一火便是一年的现象。


说了这些虚的,给大家分享一个实锤——关于《歌手》选曲的数据分析:


▲我是歌手第一季原曲发行年份


▲歌手2018年原曲发行年份


2013年《我是歌手》第一季歌曲原曲的发行年份,歌手的选曲多集中于1990-1999年,占比高达40.91%,2010-2013年的选曲仅占7.27%。


对比2018年《歌手》总决赛前的选曲情况,2010-2018年的原创选曲占据半壁江山45.1%,选曲发行年份在2015年后的更是高达29.41%。这不仅是歌手对近年来优秀原创歌曲的肯定,也侧面反映了2015年「剑网行动」对音乐盗版的治理成效。根据2016年中国音像与柱子出版协会的数据,中国音乐产业总规模约3253.22亿元,数字音乐PC端与移动端总产值143.26亿元,保持了39%的增速,付费音乐成为中国音乐产业高速增长重要推力,版权保护极大地促进了音乐产业的蓬勃发展


虽然数字音乐时代的到来给音乐产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爆炸式的新兴血液,但也为音乐版权保护提出了具有时代性特征的巨大挑战。目前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则仍在建立中,版权保护目前仍处于矛盾和纠纷高发期,且数字化侵权盗版行为隐蔽性强,速度更快,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 云存储、缓存、流媒体翻录技术的侵权发现及认定还处于真空区;

● 网络音乐行业存恶性竞争;

●网络音乐版权意识不强,用遍音乐APP寻找免费歌曲的行为依然常见;

●中国音乐著作协会还可更积极地发挥其社会职能;

●音乐作品权利人之间IP收益失衡显著,表演者的收益分成过高,而词曲作者的收益分成则相对而言捉襟见肘。


每个孩子都渴望自己的成绩得到认可,每个音乐人也都希冀优秀的作品不被埋没,版权保护就好比长者的一个摸头杀,是价值的肯定,是职业的尊重,是促使更多的人赴身和留在这个行业的定心丸,是歌坛新鲜血液的源动力,而只有音乐创作这一产业链核心得以健康发展,音乐生态才可能渐趋成熟。也就是说,成熟的音乐生态始于版权(敲黑板)

大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音乐产业年度热词榜,排名第一的是「鹿晗」(版权排名第二)。鹿晗作为粉丝经济的代表之一,2015年一张专辑的预售在十分钟内即可达到十万量级,甚至有粉丝一次性购买十几张新专辑。这显然不是内容付费,而是关系付费,专辑只是一种关系载体去满足粉丝与偶像建立联系的需求。



一边是音乐产业的最热词,而另一边是万人空巷的「粉丝经济」。选择「版权保护」还是「粉丝经济」大家观点各异,如今偶像歌手在排行榜上占据绝对的优势,粉丝们对于音乐作品的质量却并不关心,而音乐作为艺术商品,它兼具艺术和商品的双重属性,需要有高质量的音乐作品引领公众审美、推高行业标准,而不仅仅是生产那些满足一时感官需求的产品。


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就好比宋丹丹在《演员的诞生》上一次次地强调审美,而不是单纯的情绪,音乐产业也需要良好艺术审美来孕育经典,而版权保护在我们看来是迈向艺术审美取向的第一步。



除了那些旋律简单的所谓「洗脑歌曲」,我们更希望能享受到代表中国音乐产业最高水平的中坚分子的创作;除了在爱豆粉丝群体里的自嗨,我们更希望享受到我们真正愿意分享给身边人的好音乐;除了昙花一现的快餐式音乐,我们真的期待一首首十年后、二十年后依然愿意聆听的旋律,我们渴望能给时代和这个时代的人留下记忆的声音。


当然,版权保护和粉丝经济也并不对立,今年《歌手》上的华晨宇的精彩表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孩子》、《山海》等歌曲的实力演绎有力刷新了大众对于选秀歌手水平不足、偶像歌手靠脸吸粉的固有印象,《假行僧》的大胆尝试更是向艺术靠拢、向大众审美挑战。当一位偶像歌手走上音乐创作并向音乐艺术靠拢,emmm……还等什么,当然是支持原创、为爱粉花一起抓!什么?没听过?今晚《歌手》决赛吸粉夜,一起星星眼吧~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参考资料:

《音乐产业的前景展望与原创音乐的版权保护》王洁

《我们还需要怎样的流行音乐?》邓柯

《专访咪咕音乐CEO廖宇:互联网+音乐产业将演奏出美妙和弦》

《互联网+时代的数字音乐版权法律保护问题新论》孟铂林


文字 | 雨城

编辑 | 川傲

责编 | 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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